就讓小弟來告訴你,存證信函,凡寄給債務人之存證信函不論是當事人拒收或是找不到當事人地址!無法簽收!或者是當事人拒收!其實我們均可透過地方法院申請公示送達,也就是直接去法院提告,書記官會給你一張公示送達書,而你只要你去登報,就拿去任何一家報社(找最小的一家吧!因為登報很貴的少說也要700-800元左右)然後把整張報紙保留於下次出庭時帶去,這樣就視同已送達了!

 

公示送達

 

通常送達不到,法院會先通知你補呈相對人的戶籍謄本供核對,你會先收到法院通知你去申請戶籍謄本的通知單,你再持通知單向戶政申請戶籍謄本,若你申請的戶籍謄本上相對人的地址仍相同,當你陳報戶謄給法院時,可於狀紙上一併提出聲請公示送達。然後,法院會再發文通知你登報公示送達.....

 

附上陳報狀範例供你參考吧.... 

民事 聲請 狀

案號:94年度票字第 號
股別: 股

聲請人即 址
債 權 人

相對人即 址
債 務 人 

為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事:
鈞院 年度票字第 號本票裁定事件,經查被告雖仍設籍在 ,並未遷移,但是實際上已現行方不明。為此檢附被告最新戶籍謄本一份,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聲請 鈞院准予裁定對其為公示送達。
謹 狀
台灣 地方法院 公鑒

附件:債務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。

具狀人:聲請人即 
債 權 人

中華民國     年      月       日

 

公示送達,指在法院文書無法送達至當事人或相對人的情形下,所能從事的法律補充方法。

通常,法院書記官會將公告內容寄一份給你,要求你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內容及裁定主文,登報後,檢附該份報紙,併呈予法院書記官即可。這樣就完成公示送達的手續。其實真的會去看報紙公告的人少之又少,這只是形式上的送達,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,不過...登報很貴!建議登小報或便宜的報紙,常見的是:民眾日報或都會時報。

 

因此你必須先去法院簡易庭寫起訴狀=起訴,規費為1000元,約一個月後你會收到出庭通知,並請你補齊被告最新戶籍資料,那這張法院通知去任何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,規費每份10元喔!

如資料有異動,法院會重新通知!

如無異動,則書記官會給你一張公示送達內容,叫你去登報後一個月後再開庭辯論。

 

所以公示送達的內容是由法院擬定!

上面有案由、文號、出庭時間、地點以及承辦書記官等資料,你那去任何一家報紙刊登就可以了!

20天後法院才會再開庭審理,這時如被告仍未出庭:法官可逕行終結後宣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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