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防意外懷孕避孕措施
 
事後緊急避孕藥/事後避孕器
口服避孕藥
子宮內避孕器
保險套

男性結紮/女性結紮

~有夫妻為了人生目標,的人為了經濟壓力,有的人則是因為小孩子過多,種種諸多原因使得許多人不希望在非預期的時間之下懷孕,那我們該如何預防非預期的懷孕~有哪些方式呢?

~子宮內避孕器~

不適合使用者
 
◆    不曾生產之婦女
◆    懷疑有懷孕者
◆    骨盆腔器官、子宮頸或陰道發炎者
◆    懷疑罹患癌症或子宮腫瘤者
◆    原因不明之陰道或子宮出血
◆    月經量過多或經痛厲害之婦女
 

子宮內避孕器

 

◆    避孕原理

1.      加速輸卵管蠕動,減少受精機會。
2.      使子宮內膜產生異物感,或使其產生化學酵素或銅離子反應,使受精卵無法著床。
台灣曾使用過的避孕器包括:子宮環、子宮圈、樂普(子宮彎)、銅7、銅T、母體樂等。

 

◆    裝置方法:必須由醫師裝置

1.      子宮環必須擴大子宮頸後將其放入子宮內。
2.      其他各種避孕器均可使其變為直線型插入管中,再用插入棒將避孕器推入子宮腔內,尼龍線則留在陰道內。

 

◆    理想的裝置時機:只要確定沒有懷孕,任何時候都可以裝置,不過下列時間是最適當的時機:

1.      月經來潮結束後之2-3天內。
2.      生產42天之後或子宮完全恢復時。
3.      流產或人工流產後之第一次月經結束時,若經醫師診察確定,亦可在流產或人工流產後馬上裝置。

 

◆    裝置後應注意事項

1.      裝置後最好一星期內不要有性行為
2.      裝置後即可開始工作,或休息一天亦可。
3.      務必記得自行檢查,尤其是月經來潮結束後。
(a)於月經結束後自行檢查,用食指伸入陰道內觸摸尼龍線,但不要將其拉出。
(b)若摸不到尼龍線,應儘早到醫院檢查,以便作適當處理。

 

4.      最好定期回醫院檢查:

(a)裝置後第一次月經結束後。
(b)裝置半年後。
(c)裝置一年後。
(d)往後每年檢查一次。

 

5.      若有不適情況、懷疑避孕器不在子宮腔內或懷疑懷孕,應即刻求醫。

 

◆    使用期限

1.不含銅的子宮內避孕器無須更換,可一直使用到想生小孩或更年期。
2.含銅之子宮內避孕器可考慮每3-5年更換一次。

 

◆    優點

1.對大多數婦女來說,副作用少,安全且效果好。
2.裝置、取出均方便。
3.不影響性生活亦不影響哺餵母乳。
4.想生孩子時取出後便可計畫懷孕。

 

◆    避孕效果:對大部分的婦女而言,避孕效果第一年可達97%。

 

◆    可能會遇到的問題

1.      裝置後三個月內會伴隨出現的現象
(a)有的人在裝置後兩個星期當中,可能有輕微的點狀出血。
(b)有些人會感到輕微下腹部疼痛或腰痠。
(c)有些人在裝置後之第一次和第二次月經來潮時,月經量會增加、來潮日數延長,月經也可能提前或延遲來潮。

 

2.      懷孕

(a)    懷孕原因包括:
l避孕失敗(雖然機率只有1-3%)。
l避孕器已不自覺地排出於子宮腔之外。
l有時可能是子宮外孕。
(b)   處理
l若裝置為非含銅子宮內避孕器時發生懷孕,可不必將避孕器取出,到生產時會隨著胎盤娩出。因避孕器在胎膜外,不致傷及胎兒。
l若為含銅之子宮內避孕器發生懷孕,則應立即將避孕器取出或施行人工流產,以免銅離子傷及胎兒。

 

3.      子宮穿孔

(a)成因:通常在裝置時發生,由於子宮位置、方向及深度未詳細探測,致插入方向不對或用力太猛,穿破子宮壁進入腹腔。
(b)處理:
l非含銅避孕器,若婦女無自覺症狀,可不與理會。
l子宮穿孔可能引起炎症、腹腔內出血,甚至危及生命,因此應及早求醫診治。

 

4.骨盆腔發炎:若非裝置過程消毒不完全,應不致引起骨盆腔發炎,即使尼龍線留在陰道內,也不致引起上行性的感染,若萬一有發炎現象,請醫師診治。

 

◆    避孕失敗而懷孕的後續因應對策

1.請至婦產科檢查確定胎兒沒有受損;若狀況不適合胎兒發展,便可能需要進行人工流產。
2.如果意外懷孕,則有多元管道可以選擇,並非只有人工流產一途。請與婦產科醫師商討可諮詢或諮商的管道,由專人協助作最適切的選擇。
3.在任何階段,都可以尋求專業支持,例如心理諮商、伴侶關係協談或親子家庭會談。

 

◆   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之補助

1.      補助對象
(a)智能障礙:本人、配偶或其子女患有智能障礙者。
(b)精神病:本人、配偶或其子女患有精神疾病者。
(c)有礙優生疾病:本人、配偶或其子女,經由醫師診斷確為有礙優生之疾病者。
(d)視障、聽障、語障:本人、配偶或其子女患有盲、聾、啞等,重度或極重度視、聽或語言障礙者(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)。
(e)其他身心障礙:限本人或配偶,患有重度或極重度其他身心障礙(如肢障)。
(f) 列案低收入戶:限戶內成員(須有社政單位證明文件)。
2.      上列個案若到有與縣市衛生局合約之醫院裝置母體樂,可獲政府補助。
3.      詳細補助辦法及合約醫院請洽當地衛生所。(使用當地與衛生所簽有合約之醫療院所)

~以下內容均為台灣失落關懷與諮商協會所屬懷孕諮商服務中心所有~請勿隨意轉貼或更改~
所有內容均有產科醫師認定~如有任何問題,以醫師診斷為主,請至婦產科之醫療院所或
衛生署所屬之家庭計畫門診尋求協助,請勿隨意自我認定而錯失就醫時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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